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5-16 00:00 点击数:
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:我校大四应届毕业生

二、申请认定条件

1.

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;

2.

具有《教师法》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:

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;

申请小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;

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;

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;

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,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