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:我校大四应届毕业生
二、申请认定条件
1.
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;
2.
具有《教师法》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:
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;
申请小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;
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;
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;
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,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