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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班级教室卫生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-08-27 00:00 点击数:

为了营造干净舒适的卫生学习环境,为学习生活建立良好的环境基础,督促各院系、各班级的卫生清扫活动的进行,树立学院良好的卫生形象。特制定此条例。

一、具体检查细则如下:

1.地面清洁,无纸屑杂物;

2.书桌内外无废纸、垃圾;

3.黑板在课余时间保持洁净;

4.讲台无尘、教具摆放整齐;

5.窗台无杂物、积尘;

6.玻璃洁净、清亮;

7.暖气缝内不能有杂物、积尘;

8.电视柜后部及天棚屋角等处不得有蜘蛛网;

9.清扫洁具堆放整齐,垃圾不得堆积;

10.门框、窗框不得有积尘。

二、院系各生活部长/生活委员的职责

1、各院系各班级要在每次检查时留一位负责学生,以配合检查工作,对扣分情况有异议时,可当面提出。

2.教室卫生由固定教室班级负责,流动班级下课后应负责打扫。

3.监督校学生会生活部值周队成员的行为是否规范,如有违反,应有明确记载,例会时统一上报给总负责人,由总负责人核实后处理。

三、具体考核

无特殊情况,每周一至周日20:10分进行各班级教室卫生检查。

检查将以百分制为基础,每次定期检查将以十分为起点,按以上各项逐项检查,并将每次检查详细记载。评比成绩每月汇总,作为各院系流动红旗评比的重要依据。

四、本规定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
五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